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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800万元!广东出台措施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2-14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提升建筑业整体水平,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恩平市印发《恩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推动 建筑业转型升级,全力打造“恩平建筑”品牌。
奖励800万元!广东出台措施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十五条”措施借鉴了省、市的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当前恩平建筑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鼓励企业资质升级、鼓励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增产增量促就业、鼓励企业落户入库入统等十五个方面给予了政策扶持。其中,恩平积极支持建筑企业申报高等级资质。对企业资质晋升为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奖励,对企业资质晋升为甲级勘察、设计企业进行奖励,给予奖励最高可达800万元。
  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等奖项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企业增产增税的企业团队,按年度产值、入县级库总额给予50万—500万元奖励。对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甲级资质勘察、设计企业落户恩平给予80万—800万元奖励。还设立了“纳税大户奖”“纳税市库留成部分增量奖”等,对建筑企业税收大户进行奖励;此外,对于发展绿色建筑的企业,也有相关措施给予资金奖励和补贴。
  01 鼓励企业资质升级。积极支持建筑企业申报高等级资质,制定扶持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的激励措施,提升竞争力。
  02 鼓励企业争先创优。鼓励建筑企业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企业活力,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集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支持建筑企业创建优质工程。
  03 鼓励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
  04 鼓励企业增产增量促就业。
  05 鼓励企业落户入库入统。吸引外地大型、高等级建筑企业到恩平市落户,帮助其解决建设用地、职工和家属落户、子女入学等问题。
  06 培育优秀龙头企业。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培育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管理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建筑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企业评选活动,由市政府通报表彰,鼓励企业发挥先导示范作用。
  1.对年度入库税收总额前10名的建筑企业,分别授予“年度纳税贡献突出建筑企业”称号。
  2.对市场竞争力强、重质量、讲诚信的企业,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前5名的,分别授予“年度建筑业龙头企业”称号;年度建筑业总产值排名第6至第10名的,分别授予“年度建筑业骨干企业”称号。
  3.对年度建筑业产值增长排名前5名的企业,分别授予“年度建筑业最佳进步企业”称号。
  4.对在外地建筑市场开拓业绩突出的企业,分别授予“对外开拓优秀建筑企业”称号。
  07 开拓“一带一路”市场。支持本地建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抱团发展,与大型房企、国企、央企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托大型企业平台积极拓展国内、省内及海外建筑市场,境外承包工程业绩可用于资质申报。对赴境外发展的建筑企业相关部门要简化手续,对建筑企业“走出去”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指导,强化境外劳务培训,做好境内外资金往来政策与税收政策指引,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按规定进行抵免。
  08 优化企业涉税服务和奖励。
  1.税务部门进一步推行提速降负、创新办税服务内容和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并会同住建、交通、水利、建筑行业协会等部门联合打造建筑企业涉税诉求平台,提供更畅通、更直接的纳税服务沟通渠道,帮助企业实现“应抵尽抵”“应享尽享”,降低纳税成本。
  2.对建筑企业税收大户进行奖励。
  (1)设立纳税大户奖:对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按年纳税总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
  (2)设立纳税市库留成部分增量奖,对年纳税总额在3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企业,按档次按比例给予奖励:
  (3)年度申报纳税的合同价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09 创建建筑业总部基地。加大土地供应和资金投入力度,建成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和产业园区,统筹安排建筑企业基地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作为企业加工、装配、仓储及科研中心,全方位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打造以设计、施工、研发为核心,覆盖建造全过程产业链的建筑产业集群。积极向茂名电白、汕头濠江、江门开平等“中国建筑之乡”学习,进一步做大做强建筑产业集群,打造“广东建筑之乡”,整体提升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10 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型公共建筑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试点。鼓励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优先保障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的生产建设用地,对政府投资项目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要求,带头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11 规范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全面清理政策壁垒,保障民营建筑业企业平等进入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行工程款支付等工程担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信贷、助贷、增信环节收费行为,支持银行机构优化中小(民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全面落实支持中小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12 提升勘察设计综合品质。充分发挥工程设计的先导和创新引领作用,推动勘察设计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推进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行为监管信息化,建立勘察设计质量可追溯制度。探索人工智能AI技术、BIM技术在施工图审查领域的应用,推进工程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
  13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完善对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定期考核制度。鼓励通过购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巡查服务的方式,推进监理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服务转型。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担保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推进“智慧工地”“平安工地”建设。加强建材、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建立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建材质量追溯机制,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加快城市既有建筑基础数据库建设,探索建立房屋质量安全“体检”机制,探索建立房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培育一批“楼宇医生”企业,对既有建筑开展质量安全鉴定和加固改造。
  14 强化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互联网+监管”模式,持续加强建筑市场从业主体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根治欠薪行动,扎实推进施工过程结算,鼓励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下限提高到80%以上。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市场执法、信用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建筑业行业自律。
  15 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按照“应简尽简、能简尽简”的原则,优化审批事项,精简申请材料,推行容缺后补、告知承诺制。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不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55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简化项目立项和用地审批手续,优化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手续,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附则:
  (一)升级或落户满一年且承诺在8年内其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恩平市、不改变在恩平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企业注册资本的企业才能享受“鼓励企业资质升级”“鼓励市外企业落户”扶持奖励。若被扶持的企业违反承诺,要及时返还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及已享受的扶持优惠。
  (二)每个财政年度进行各项指标的计算,以企业上报税务等部门的数据为准,其中县(区)级收入数据经税务部门确认为准。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当年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经申报审核及市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于次年兑现相应奖励。企业年内出现偷税骗税侵权等违法行为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不能享受本办法中的扶持及奖励政策。
  (三)本措施与《关于印发〈促进江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江建〔2020〕229号)等奖励措施重叠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由企业自行选择申请,企业获得奖励总额不超过其当年税收本级库总量。
  (四)本措施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五)本措施最终解释权归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