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开展2026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
时间:2026-07-23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注册地在东莞市且已取得资质的部分企业,受检企业详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上年度或当期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二)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从业执业资格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2.技术工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省“三库一平台”企业信息库中的企业信息、人员信息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安排
(一)企业上报阶段(7月20日至8月31日)。按核查通知要求受检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将动态核查资料(附件2)加盖公章的纸质扫描版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数字住建统一门户—2026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上传,上报阶段期限内企业可补充更新提交材料,以企业最后一次受理号提交材料为准并进行审查。逾期不接受材料申报和补充,未在上报阶段完成资料提交的视为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
(二)资料核查阶段(9月1日至11月1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数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比对核查。
四、结果运用
核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将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其资质作“资质异常”标注,并责令限期在我局发出核查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申请资质(含资质换证、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程序撤回资质。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辖区内受检企业的通知工作;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被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提供虚假资料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并严肃处理。
附件: 1.资质动态核查建筑业企业名单.xlsx
2.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材料清单.docx
3.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动态核查表.docx
4.社保证明真实性承诺书.doc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等文件精神及《东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分批次开展2026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相关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注册地在东莞市且已取得资质的部分企业,受检企业详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上年度或当期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二)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从业执业资格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2.技术工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省“三库一平台”企业信息库中的企业信息、人员信息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安排
(一)企业上报阶段(7月20日至8月31日)。按核查通知要求受检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将动态核查资料(附件2)加盖公章的纸质扫描版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数字住建统一门户—2026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上传,上报阶段期限内企业可补充更新提交材料,以企业最后一次受理号提交材料为准并进行审查。逾期不接受材料申报和补充,未在上报阶段完成资料提交的视为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
(二)资料核查阶段(9月1日至11月1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数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比对核查。
四、结果运用
核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将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其资质作“资质异常”标注,并责令限期在我局发出核查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申请资质(含资质换证、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程序撤回资质。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辖区内受检企业的通知工作;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被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提供虚假资料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并严肃处理。
附件: 1.资质动态核查建筑业企业名单.xlsx
2.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材料清单.docx
3.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动态核查表.docx
4.社保证明真实性承诺书.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7日
原文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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